关于印发岳阳楼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3〕68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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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1368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岳阳楼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8

 

岳阳楼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幼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规范我区社会办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确认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分流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对非法幼儿园的综合整治。

(一)对于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予以确认审批。

(二)对于园舍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在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的,限期整改,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园条件,并纳入规范管理。

(三)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仍未达标或在违法建设内办园的非法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并在取缔后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四)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非法幼儿园,妥善处理存量非法园,确保实现零事故、零发案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岳阳楼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易兴建任组长,陈文化、许国豪、瞿法林、李敏、王开云任副组长,杨晓明、刘玉平、邱岗、欧阳辉、鲁兴旺、任建国、徐海、周红强、康建军、罗林祥、万瑛、唐灿、李卓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教育局),王开云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全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协调各部门开展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无证办园行为;查处幼教机构聘用无幼师资格证从事教育工作行为;与相关部门配合查处幼教机构违法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行为;制订在被取缔非法幼儿园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组织在被取缔非法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分流;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鼓励和引导发展便民惠民的普惠性幼儿园。

区监察局: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执法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为非法办园说情、做保护伞的行为。

区新闻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省市区规范社会办学行为文件精神,加大整治非法办园的宣传力度,曝光非法办园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整治氛围。

区发展和局:负责查处非法幼儿园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合格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

区卫生局:负责检查幼儿园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组织幼儿园开展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流行;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保健人员的资格证,以及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处非法幼儿园违反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行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查处幼儿园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对户外非法招生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非法办园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区民政局:对在非法办园专项整治行动中主动终止非法办园行为或积极配合执法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的办园者,优先给予低保等民政救助。

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幼儿园名义进行活动行为。

岳阳楼公安分局:保障行政执法环境,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媒体和办学机构发布违法违规招生广告行为。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园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交警岳阳楼大队、交警城陵矶大队、交警白石岭大队、交警南湖大队:负责查处非法幼儿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为。

各乡、街道办事处:调查本区域非法幼儿园的办情况;召开区域内非法幼儿园业主会议,宣传有关政策文件;向当地居民发放幼儿教育的宣传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对属地内非法幼儿园进行综合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13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区教育局会同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非法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统计结果于10月31日前上报区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8870879)。

(二)宣传教育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向非法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向幼儿家长发放宣传单。

(三)关停整顿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下达了《停办通知书》的非法幼儿园进行关停,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非法幼儿园进行整改验收,合格者发放办学许可证,没有整改到位的进行关停。各乡、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跟踪做好辖区内非法幼儿园的关停及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确保幼儿学前教育的连续性,同时确保社会稳定。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关停整顿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按期完成。

二要讲究工作方法。各乡、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宣传相关关法规规定,做好非法幼儿园负责人说服教育工作,防止激化矛盾。要稳妥地分流好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保障幼儿享受正规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要形成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增强专项整治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坚决防止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专项整治效果。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整治非法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社会办学机构审批,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和遏制非法办园行为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