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环南湖水域周边生猪禁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3〕64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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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1364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环南湖水域周边生猪禁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郭镇乡、奇家岭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环南湖水域周边生猪禁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3

 

岳阳楼区环南湖水域周边生猪禁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3年9月27日市政府环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调度会议精神要求及岳阳市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2013年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令第七号》要求环南湖周边要开展南湖水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行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取缔禁养区内向南湖及其水系直接排放污水污物的生猪养殖,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生猪禁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调整岳阳楼区环南湖生猪禁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李青松任组长,许定贤、王竞新、任森荣、沈为庆、彭宪会任副组长,古四海、陈文化、许国豪、李和平、邱岗、欧阳辉、黄小清、毛召满、任建国、符朝辉、徐海、彭丹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竞新任办公室主任,李肖军、曾新良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3日-8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生猪养殖对城市环境及人居环境特别是南湖水环境的严重污染,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和生猪养殖户保护南湖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争取广大居民群众和生猪养殖户理解、支持、参与生猪禁养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8月26日-10月10日)。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全面彻底核实我区环南湖水域禁养范围内养殖户、现有生猪存栏数、生猪养殖栏舍面积及养殖设施等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登记造册建档。

(三)禁养取缔阶段(10月10日-12月31日)。督促生猪养殖户按规定完成生猪处置和养殖设施清除,全面取缔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

四、禁养原则及补助标准

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户和其他养殖户实行全面禁养。通过明确补助标准、明确责任主体、采取分步实施等方法,稳步推进生猪禁养工作。

规模养殖户补助在饲养的栏舍面积作为参照,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关停转迁补助,补助协议签订后养殖户应迅速自行拆除各类养殖设施;对核定的存栏母猪每头补助100元搬迁费。其他养殖户对已核定的存栏生猪按每头猪200元标准进行关停转迁补助,补助协议签订后养殖户应迅速自行拆除各类养猪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合、落实好生猪禁养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与纪律监督;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政策、法律支持与执法指导;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协调养殖户、联系其他县区关于养殖户迁移事宜;区城管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宣传与整治工作;区禁违办与区规划分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控制拆除相关违章建筑;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依法处理非法占有土地行为;岳阳楼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做好维稳处置与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区工商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负责处理无证经营行为;区环保分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郭镇乡、奇家岭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在开展禁养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禁养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宣传,营造氛围。郭镇乡、奇家岭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生猪养殖污染环境的宣传,为生猪禁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做好生猪养殖户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和引导生猪养殖户自觉配合禁养工作。

(三)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1.分类处理。在12月30日前完成清栏的养殖户,按上述政策进行补助扶持。对未按期完成清栏的养殖户实行综合执法;有违法建筑的,由区禁违办、区规划分局依法组织进行强制拆除;有养殖污水进入环南湖水域的,由区环保分局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强制关停;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对严重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触犯刑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取消资证和政策扶持。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环南湖禁养区域存栏生猪清零。工商、农林等相关部门应对已颁发的证照依法收回终止效力,同时应依法停止禁养区内养殖户的政策扶持和行政许可。2013年12月31日后不得再对禁养区进行任何生猪养殖政策扶持和新的行政许可审批。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凡禁养区内生猪养殖户有配偶、直系亲属在公职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责成其配偶、直系亲属做好工作,协助完成生猪禁养。

4.积极帮扶。对禁养存在生活困难的养殖户,由民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困难救助和帮扶。对有意愿转产的养殖户,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免费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拟外迁楼区范围以外继续从事养殖的养殖户,给予协调支持。

(四)细化责任,严格问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执行。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严肃进行问责。

(五)强化管理,巩固成果。

1.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禁养监管长效机制,巩固生猪禁养成果,防止“复养”。

2. 环保、农林畜牧、城管、禁违、工商、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复养”。

3.对禁养后不听劝阻“复养”的养殖户,由城管部门对其养殖的生猪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