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3〕7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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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发〔20137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为第二召集人,区综治办、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分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分管副局长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拟订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乡、街办事处,区直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的落实。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同一违法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由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成员单位邀请,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特殊情况第一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第二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存档备案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简报,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客观反映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并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岳阳楼公安分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交通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对修车、洗车、废品回收经营,摊点经营等须经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房产分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须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对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等)、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互联网等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等须经文化、新闻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对化妆品、消毒产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食品、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对从事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和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检疫、动物诊疗、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畜牧水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放射源购置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安排必需的经费;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税务部门原则上要坚持先办营业执照再办税务登记证,积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行动,制定税收征管跟进措施;公安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区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乡、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五、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抄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书面抄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许可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应于吊销、撤销、注销后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二)信息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对有关部门抄告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在3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抄告部门。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或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管股(室)具体落实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责任制。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支持、包庇、纵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消除本区域、本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分类整治,服务发展。各单位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下岗人员、残疾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规模经营户,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给予政策性扶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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