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服务的通知(岳楼群办发〔2014〕8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4-08-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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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

计划生育证件代办服务的

通    知

各乡、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服务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关于全面实行

计划生育证件代办服务的

通    知

为改进全区计生系统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40号)要求,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提供代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证件的范围

(一)一孩生育证

1.夫妻双方均系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居住的。

2.女方系本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3.女方系本区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婚嫁本区的。

4.女方系本区户籍,婚嫁省外申请在本区办证的。

5.夫妻双方均系流入人口,在本区居住或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

6.经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认定可以在本区办证的其他对象。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购房居住,已经纳入本区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

夫妻双方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户籍在本区的居民或婚嫁到本区49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

2.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认定可以在本区办证的其他对象。

(四)再生育证

1.夫妻双方均系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居住。

2.女方系本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3.女方系本区以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婚嫁本区的。

4.经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认定可以在本区办证的其他对象。

二、代办证件的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向单位、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村(社区)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出代理办证的申请,提供办理证件所需的相关资料。

2.信息核查:村级专干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原件,查询办证对象的客户端信息。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村级专干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对不属于本村(社区)受理范围的,村级专干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证的归属单位和需提供的办证资料,并应主动与办证单位做好工作联系对接,告知申请人所属办证单位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3.书面受理:村级专干向申请人出具《岳阳楼区计划生育证件代办服务受理回执》,并向申请人解释代办证件的程序、办证时限和办证资料要求。

4.及时发证:

(1)代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村级专干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办证申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象本人到村(社区)领证。申请人有特殊困难的,由村级专干送证上门。

(2)代办《再生育证》的,村级专干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办证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象本人到村(社区)领证。申请人有特殊困难的,由村级专干送证上门。

三、代办证件的要求

1.村(社区)实行办证一次性告知。村级专干为代办证件的责任人,要主动为申请代办证件的对象提供代办服务,不得推诿。

2.村级专干要全面掌握各类证件的办理程序,熟悉办理流程,妥善保管办证资料,严格把握代办证件的时间节点

3.因办证被群众投诉或超过代办证件规定时效的,一经查实,在全区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计划生育证件代办服务工作纳入乡(街道)、村(社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5.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