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 标准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8〕37号)
来源:区政府办文秘室   2018-07-1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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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18〕37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

标准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岳阳楼区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标准

 

为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及网格化建设的会议纪要》(岳楼阅〔2018〕5号)精神,深化拓展社区治理服务“三合一”工程和五个“一公里公共服务圈”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网格化+服务”,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区委组织部《岳阳楼区社区(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安案》要求,搞好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由乡(街道)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综合服务平台规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七室一厅”功能布局,由区民政局和区委组织部党建办负责指导。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其建设风格要与“七室一厅”功能布局协调。

(三)网络、设备及系统配置。由区政务中心负责将综合服务平台连接到区政务外网,对接“三合一”平台,实现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网;各村(社区)负责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和高拍仪。

(四)地名标识、房屋门牌标识。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街道)按“一户一门牌”的要求,全面摸清房屋门牌信息(与录入系统的房屋信息一致),规范“门牌”制作及安装。

二、工作标准

(五)网格划分。根据岳办〔2017〕5号文件“一般情况下,按合并前的建制村确定网格,人口规模较大的建制村,可依照村民居住的自然村落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的要求。建中、磨刀、麻布、枣树、马鞍和仓田等6个农村社区,设一个网格;延寿寺、城陵矶等农村社区,原则上划分3个网格。

(六)人员配备。按“一格一员”的要求配备网格员,网格员由村支“两委”中相对年轻、懂电脑的干部担任,其他村支“两委”干部负责信息采集工作。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窗口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负责统一招聘,培训由区公网中心和区人社局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享受区政府购买服务,与村支“两委”融合,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七)岗位职责。网格员岗位职责:只划分一个网格的农村社区,网格员负责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协助“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参照城市社区标准划分网格的农村社区,参照城市社区网格员工作职责执行。窗口员岗位职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受理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协同办理;向上呈递材料,向下反馈结果;整理归档资料,做好业务台账;反映系统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八)基本要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村民自治。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社会组织为支撑的协商自治体系,健全村民议事、村务监督机制,全面实施“亮栏”工程,全面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

3.全面采集基础信息。全面采集辖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其他信息按市、区要求采集录入。

4.全面开展公共服务。整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凡下沉的公共服务,必须 “一窗受理”,网上办理。

5.及时处理群众诉求。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一般问题由各乡(街道)、村(社区)自行处理。乡(街道)处理不了的问题,通过“三合一”平台上报,由相关区直单位依规处理。

6.创新推动乡村振兴。立足乡村实际,创新推动美丽乡村、安全生产、平安创建、产业发展等工作,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考核标准

(九)督查考核方式。各乡(街道)承担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建设管理和考核的主体责任,区民政局和区公网中心负责对乡(街道)履行主体责任进行督查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网上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月度督查考核与季度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各乡(街道)社区治理服务“三合一”工作年终综合考核,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督查考核标准。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采取与城市社区不同的管理模式,只要求办理公共服务,不要求上报网格事件,实行差别化考核。

1.考核网格信息漏登率、差错率、不及时率(30分)。主要通过系统抽查比对、现场抽查比对和群众投诉倒查进行,各占10分。

2.考核公共服务“一窗受理”率、回复及时率(30分)。主要通过系统抽查比对、现场抽查比对和群众投诉倒查进行,“一窗受理”率20分,回复及时率10分。

3.考核村民自治落实情况(10分)。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考核,兼顾村务监督和“亮栏”工程等工作要求。

4.考核群众满意率(30分)。主要依托与区综治办联合开展的“平安网格”民意调查为基础进行统计计分。

本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