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