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购买假币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黄某在网上看到贩卖假币的广告后,遂产生购得假币使用牟利的想法,并邀朋友赵某一同参加,被告人赵某表示同意。被告人黄某找被告人赵某借款后,登录互联网通过QQ联系非法购得280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随后,黄某、赵某邀集吴某(另案处理)前往外地非法使用假币牟利,在当地被警方抓获。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黄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并使用,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