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区国税局出动100多名干部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把税收新政策送到30000多纳税人手中,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该局针对建安企业的热点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再办《外管证》,在县(市、区)预缴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7年6月1日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的税收政策的推送,解开了企业的困惑,减缓了建筑安装行业项目部人员的工作压力。为进一步方便全体纳税人开具发票、办理涉税业务,对于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即时办理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有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扣税凭证和公路、桥梁通行费发票,并未规定认证或确认的期限,纳税人不必为此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