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号)要求,近日,区食药监局开展对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使用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专项排查。此次共排查相关经营户72家,暂未发现通告中提到的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下一步,该局将在此次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切实做好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