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80多岁的老人来到枫桥湖工商所,他称前不久,与老伴参加某商行组织的活动,购买了5000多元的保健品和治疗仪,经服用后发现效果不理想,想退掉剩余产品。老人多次前往该商行要求退还部分款项,商行却一直推诿躲避。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老人的投诉情况属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责成商家向老人退还了剩余购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