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区人民检察院对付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等多方代表的意见,推行公开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述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在听取了当事人、辩护人及侦查人员的意见后,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均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案件听证会10余场次,累计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300余人参与听证,形成规范有效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后,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区人民检察院 邓以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