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岳阳楼公安分局洛王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抓获涉嫌“套路贷”诈骗的嫌疑人5人,破获4起“套路贷”诈骗案件。
3月18日,洛王派出所接到郑某报警称,其车被某车贷公司强行拖走。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开展立案侦破工作。经查,3月1日,郑某在某车贷公司用自己的车办理了抵押贷款30000元,车贷公司扣除所谓的费用后,实际只给了郑某22700元。当时双方约定郑某每10天付900元利息及50元的GPS流量费,3月12日,郑某联系该公司员工准备归还利息,但是一直无法取得联系,郑某微信转账利息该公司员工也不收,直至3月13日0点,该公司员工通知郑某因逾期未付利息,公司已经将她的车辆拖走,要其到公司处理逾期的事情。当郑某到公司谈判时该公司称加上违约金及拖车费等费用,要郑某出5.5万元钱赎车,郑某不同意,一直没有去将车赎回来。
一个月以后,该公司以郑某没及时来处理赎车的事情,已经将车辆变卖。该所民警经过近两个多月的调查走访等工作,一个以汽车抵押为名,实则通过诈骗等手段非法侵吞他人钱财的“套路贷”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5月20日晚上10时许,该所办案民警在市区湘岳兰庭旁临街的“某汽车抵押”公司门面,将犯罪嫌疑人龙某(男,21岁,岳阳县杨林镇人)、周某(男,28岁,岳阳县杨林镇人)、方某(男,24岁,岳阳县杨林镇人)、周某某(男,24岁,岳阳县杨林镇人)、龙某某(男,24岁,岳阳县杨林镇人)等5人抓获。经审查,嫌疑人龙某等5人于2018年12月底成立汽车租赁公司,打着汽车租赁的幌子,以汽车抵押的形式实施高额借贷,签订单方面合同,并在前期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且收取的费用不写进合同,并以客户逾期或者违反合同规定为由,在未经过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定位找到客户的车,将车拖走后要客户来公司谈判,以高于借款本金的金额将车赎走,如果客户不赎车就将车辆变卖。期间,以上述方式对郑某等4名客户实施“套路贷”诈骗,涉案金额20万余元。嫌疑人龙某等5人对以上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龙某、周某、方某、龙某某、周某某等5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公安分局 朱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