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陈先生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加盖了该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在诉讼后生活各方面的需要,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角度出发,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发放“离婚证明书”。
此前,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在办理户口变更、再婚登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而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多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情况等个人隐私,暴露出来后会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如今,随着离婚证明书的推出,这个尴尬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离婚证明书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到,“《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当事人日后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房屋买卖等事宜时,只需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区新闻中心 莫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