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岳阳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获批,也填补了岳阳地方立法空白。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赋予岳阳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可以在不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符合当地立法需求、立法条件较成熟等原则,确定《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2016年3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首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
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对条例草案的结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先后组织开展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30余次,前往外省实地考察学习,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县人大代表以及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一年之内数易其稿,最终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合法性审查。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其中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内容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开展活动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有条件行为。
据悉,今年2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立法筹备会,《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将是继《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后,岳阳市拟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该法规草案计划于5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来源:长江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