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推行“三项改革”,庭审时间和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办案质效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三分”化简。“三分式”审理模式实质是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优化,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逐级分流的方式将无需诉讼案件、没有争议案件、简单案件、无争议事实等案件审判元素通过庭前准备程序从案件审理流程中层层剥离出来,让争议焦点脱颖而出,明确庭审目标。意义在于既充分发挥矛盾多元化解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等不同程序的功能,又实现不同程序之间的无缝对接。
“三改”提速。该院创设了“分论式”裁判文书格式,对当事人“诉辩要点”高度概括,动态呈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过程,既反映“事实分流”、“争点分流”的成果与过程,又符合人民群众的阅读习惯,同时减轻了法官文书制作压力、提高文书制作效率。
“三加”强效。该院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先后制定审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8项,全面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审判模式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纳入司法绩效考核范畴;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强化审务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数字法院系统,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管理水平和司法绩效不断提升。同时全面规范机关日常管理,共修订、完善纪律作风、教育培训、机关管理等方面的制度26项,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促进了该院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全院干警的心思和精力全部集中到了工作上,以工作绩效论英雄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在区法院调研工作时对该院审判“三项改革”给予充分肯定。2016年,区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裁判文书改革试点法院;省高院已向最高院推荐该院为繁简分流示范基层法院候选法院;城陵矶法庭被评为“全市法庭工作先进集体”。